现在我只想拥着我的爱人去见修普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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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的窗户旁又开了几朵茉莉花,米白色的墙壁上常春藤缠绕,温斯顿医生欣赏了几分钟即将绽放的日出,正打算掀开被子,门外忽然传来响声。
小锅置于热炉上,煮沸的牛奶咕噜咕噜冒着泡,温斯顿的居所迎来一位不速之客。
他看上去狼狈极了,不合身的破旧帽衫套在身上,脏得看不清本来颜色,乱七八糟的伤痕再流不出鲜血,外翻的皮肉发白,像被路西法的三头犬撕咬过般糟糕。
但最令人心惊肉跳的是那左胸口镶嵌的黑红色洞口,依稀能看见铜制子弹的尾端,若是诊所的德拉护士看见,定吓得丢掉手中放置手术器材的托盘。
温斯顿穿着柔软舒适的棉质睡衣,打量着这只惨败的鬣狗,他低着头一言不发,干涸的血液顽固地凝结在银灰色的短发上,像极了楼下索芙尼夫人养的老约翰。
老约翰是一条年迈的牧羊犬,它的皮毛原本是灰黑色,大概是前一年复活节的下午,它同野猫嬉戏时打翻了计划用来染彩蛋的红颜料,从此获得了再也不能清洗干净的新毛色。
“你没有去见上帝可真令我惊讶,亲爱的小偷先生。”医生故作担忧,“请务必让我看看你伤得怎么样了。”
紧接着他面色一冷,“不过在那之前,先告诉我你是怎么找过来的,这可不太容易。”
“气味。”男孩抬起头,双眼不再赤红,格外平静,他声音冷冷的,却有些颤抖,“你的气味很好辩认,这里是最浓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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