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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靳承牧的这把手枪,价值不菲。
当年他抽出湿润的枪管,没有射出子弹,是因为弹夹不在枪里。
宋榕被操软了腿,起身走向浴室时,不小心将柜子上的枪匣和子弹都扫了下去,黄铜色金属散落一地,宋榕被吓傻了,楞在原地,也没反应过来去捡。
他靠在柜子边,看着靳承牧蹲下把东西都收起来,颤抖着说:“我不是故意的。”
靳承牧抬头,宋榕又道:“我错了。”
靳承牧将东西重新放到柜子上,难得没有追究,道:“去洗澡吧。”
等宋榕从浴室里出来,那把枪已经被靳承牧细细地擦拭干净。
靳承牧招招手让他过来,宋榕过去,被靳承牧捞在怀里。
“知道这把枪的名字吗?”他问。
宋榕摇头。
“柯尔特M1911A1,它可是枪中贵族。宋榕,你应该感到荣幸。”
宋榕乖顺地点头:“嗯。”
“改天有机会让你见识一下史密斯威森M500”,靳承牧道,“枪管长于20厘米,一枪能打死一头大象。”
宋榕在发抖。
靳承牧笑道:“别怕,只要你乖,子弹就打不到你身上。”
——这是宋榕第一次接触到靳承牧的枪。那天,是他的生日。
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
这把柯尔特M1911A1,依然散着冷峻的金属光泽。
宋榕将枪握在手里掂了掂,手指摸过银白的枪管,问靳承牧:“你用它杀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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