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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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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买下这么一只戒指,说不高兴是假,说高兴又实在太贵,不当吃喝的一个小玩意儿,戴在手指头上又能高兴几天呢。

送走了顺顺他们,林妈肩膀上搭着毛巾手脚麻利的收拾着麻将牌,饭菜已经做好了,张起灵去了洗漱室洗自己的手,我挤进去,伸手给他看,问道:“真的好看?”

他手上湿漉漉的,慢吞吞的扯了毛巾来擦,瞄了一眼道:“很好看,这个价格很划算,去珠宝行里买,未必有这样合心意的。”

买到一件合心意的饰品确实是很值得高兴的,至于价格只好算作小小的瑕疵,不过这些钱八成也是他的私房钱,没用到家里的钱我权当没花了,这么想实在舒服多了,可以理直气壮的拿出去炫耀一番。

我的这一枚戒指确实得到了许多的赞扬,所有人都夸它漂亮,也因为我是很少戴这样饰品的,顺顺总是有好饰品,便不会总被这样夸。

只是我实在不擅长戴戒指,洗手的时候怕弄脏了,总爱摘下来放在洗漱池的旁边,几乎每个同事都帮我捡到过,笑着拿过来给我看。

因此戴了个把月之后,我就把它摘下来收进小盒子里了,我问过顺顺,怎么避免丢三落四的问题,结果他告诉我自己也弄丢过几枚很喜欢的戒指,可要是戴着洗手,有些宝石实在不能碰水,只能小心些。

回想起来,我十来岁的时候也曾经弄丢过一只非常喜欢的手表,我当时郊游怕碰坏了,摘下来放在了口袋里,没想到它从口袋里掉出来了,早知道还不如戴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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