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世纪速报。
-----正文-----
那个男人是小偷,这点毋容置疑,他偷走我的颧骨,害我再不能尖酸刻薄。我恨他,如同我恨那颗每到夜里就让我翻来覆去疼痛的蛀牙。
男人是偷颧骨的惯犯,电视里正播着附近有不少女人丢失颧骨的新闻,旁边贴有他打上马赛克的照片。这破电视旧的离谱,仍靠着两根天线来接受信号,三分钟的新闻里,有足足两分半,都闪着雪花条纹。
这不能怪它,天线电视机是这样的,所有被装进电视框里的人,看着都像是幅遗像,这使我有天在店里遇到新闻女主持,吓得失声尖叫——我当那是借尸还魂。
我对门住着一个初中女孩,她爸是酒鬼,常在路边摊喝到凌晨三点,才醉气熏天回家敲门。这很影响我的睡眠,当我正要和梦中帅哥缠绵或是你跳我跳泰坦尼克号,就响起咚咚咚的叩门声,响起骂声,响起呕吐声。我发誓,早晚有天,我要把他的胃扔掉。
上回我在酒吧遇到的消瘦白领,就没了胃。他以前也爱喝酒,爱深夜吃烤串,爱吃热狗。有天夜里,他单枪匹马,要和酒王一较高下。所有输给酒王的人,都是要丢掉胃的。
消瘦白领没了胃,就再不能喝酒,不能撸串,不能吃热狗,消瘦白领愈发消瘦,他觉得这是件好事,至少等他成为中年白领时,不至于拥有啤酒肚。
我还想再和消瘦白领多聊几句,来填充这篇本就没多少字的烂文,可一青年走近,手里拎着酒瓶,问消瘦白领要不要一起。消瘦白领谄媚答应。我正诧异,却见青年把手搭上消瘦白领屁股,揉搓两下。消瘦白领屁股扭动的姿态,让我明白他自有别的嘴,可以喝酒,可以撸串,可以吃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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