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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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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离开的时候了

-----正文-----

“耿飒!”

易书白大喊一声,提着木棍,沿着血迹就追出去了。

苏黛不顾跛脚,紧跟上他。

一群看热闹的人也都反应过来,吵吵嚷嚷的追上去。

大约跑了七八十米,苏黛用手电照过去,看见了令她一辈子难忘的景象。

地上的血线在那里终结了,凝成巨大的一滩血洼。

耿飒仰面躺在地上,脖颈上的皮肉已经没有了,头和身体只剩一点点连接。肚子上也一片狼藉,像被熊孩子撕开、露出内里大团棉花的布娃娃。

当然,在真人身上,露出的不会是棉花……

凶手被打扰了进食,从一片血色中抬起头,龇出鲜红的犬齿,冲他们咆哮。

苏黛看清,一共三只鬣狗,为首的是只独眼,另外两只,一只身上有白斑,另一只后腿有点瘸。

她记住了,她会记得的,凶手的样子。

易书白气疯了,操着木棍就狠狠轮过去。

为首的鬣狗往后一跳,躲过这一击。

它们是很聪明的动物,如果只是易书白一个人,倒也不一定怕,但明显发现,易书白身后乌央乌央的,嘈杂震天。

为首的鬣狗突然将嘴靠近地面,发出一声低嚎。

瞬时间,另外两只也领会了,三只同时转身逃跑,几下就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易书白顾不上追它们,赶紧蹲下察看耿飒。

但显然……她已经不是活人了……

易书白跪在血泊中,手上全是血,脸上沾的也有,脸上没有表情,一句话都不说,像一尊大理石的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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