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眼前的颜妍,吴勤榆的脑海中就彷佛打开了另一层记忆般,涌出一段稀松平常、却令他万般深刻的记忆。
如果当时他没有答应,或许现在他也不会在这里了吧。
还记得老爱天马行空写一堆网文的朋友曾跟他说过一句话:小吴,若是我想写篇末世种马文,你的名字借我当男主要不?
那时的他正忙着把董事长的女儿,想也没想便说了声:得了,随便你。
本以为朋友只是无聊说说,谁知某天却是带着平板来找他,并且给他看了种马文的大概内容。
玩转末世屌丝男。
不错!这书名够屌,他喜欢。
翻了几章内容后,或许可能是因为男主名字与他一样的原故,只觉故事虽是俗气却引人欲罢不能。
男主可以说是一个长的清秀但各方面不美的青年,就像现实生活中的屌丝一样不出彩,不过这样一个不出彩的人却是亲手捧红了天王巨星──颜泽。
本以为生活就此美好,然而还不等他享受,便迎来末世,不过既然是种马文男主当然不会就此憋屈,拥有最强雷系异能的他,从此邪魅狂狷酷霸拽的迷倒了无数女人、广收各路美女,踏上了升级打怪、啪啪啪之路。
与他交好的配角们个个是帮他打天下的好兄弟,与之作对的,更是被各种手段打压逼走,甚至死亡,没一个好下场。
因为这是一本披着末世皮的种马爽文,当然肉,也是其中最大的看点之一,所以这也是他莫名穿越后并不反感的原因,甚至还特幺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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