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蔓蔓。”祁逊刚离开两天,我就有幸得见了一位故人。真所谓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野有蔓草,零露漙兮。’出自诗经。露蔓,是我给自己取的名字。
而此刻,正站在我眼前,打扮得花里胡哨,却自以为帅气无比的男人,叫做凌夜。他靠在一辆同样颜色花里胡哨的跑车旁边,露出八颗牙齿,笑嘻嘻的向我打招呼,引来了无数路人的侧目。
凌夜是个狼人。和我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血族不同,他可以完全笃定自己属于狼人一族。
“确实是好久不见。”我撇了撇嘴,不客气的坐进了他的超跑副驾。
“想知道我这几年,为什幺没有出现吗?”凌夜一向是匹聒噪的狼。实际上,对于我们这种能活得足够长久的物种,几年也不过是和几个月,甚至几天,没有多大差别。
“不想。”我摸了摸跑车的皮质内室,还有中间那枚看起来挺精致的表盘,漫不经心。
“都是拜你那个血奴所赐!”凌夜却不准备岔开话题。
“哪个血奴?”我只是在考虑,这辆车的价钱能够我买多少顿血喝,或者是足以‘买断’多少个血奴。并没有听出他语气里的控诉。
至于血奴,我有过无数个。毕竟这五百年里,我需要用不断的‘进食’,来维系健康的体征。
“这几年,除了那个祁逊之外,你还养了别的血奴吗?”凌夜听到我的反问,顿时有些炸毛。是的,炸毛。在我眼中,他属实和一匹狼狗,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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