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月
-----正文-----
扶棠找到时恪的时候,那人穿了身红色的衬衣。褐红色,走近了看,才发现那染料其实是血。多久了?扶棠这么问他。时恪没有马上回答,而是从扶棠的口袋摸了根烟,“半小时吧。”他笑了笑,轻轻呼出一口烟,而后吻上扶棠的嘴唇。他的眼尾是上挑的,勾人,但又锐利,“关心我啊?”他暧昧地问,扶棠却没有否认。“能不关心吗?”他这么回答。“你可是我老板。”
时恪说,这样的称呼还真是疏离。扶棠笑了,“我这是实事求是。”他接过时恪手上的刀,帮他擦干净上面的血。“去我那坐一会吧。”时恪搂住扶棠的腰,“我都好久没见你了,师兄。”
不去。扶棠很难得拒绝了他。“不想操你,也不想被你搞。”
扶棠和时恪认识了十三年。十三年前扶棠刚满二十,而时恪还是只十四岁的小狗崽子。被扔在巷尾,瘦骨嶙峋,浑身是伤。流浪狗一样的时恪被扶棠的师父捡回了家。“给你养。”那个女人随意地把时恪扔进扶棠的房间。臭烘烘又血淋淋的一只,让扶棠忍不住皱起眉头,捂着鼻子才勉强把人拎进浴室。
那时的时恪才刚到他胸口。洗干净后也不算可爱。“会说话吗?”扶棠给时恪穿上自己的衣服,看着对方呆滞的眼神,怀疑自己师父是不是捡回了一个傻子。然而很快,他发现他不是傻子,而是疯子,小疯子没说话,扑上来就咬了他的肩膀。见了血。惹得扶棠忍不住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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