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你所愿去死了,”赫莫斯说,“你觉得公平了吗?”
-----正文-----
平心而论,精灵是个美人。她皮肤白皙细腻,眼眸明亮动人,圆润的唇瓣鲜红柔软。而且她与众不同,有一双向后伸展尖耳朵和一头深绿的秀发,让她在人类中更显得卓尔不群,诱人靠近。很多人——不论男女——都是乐意和这样一位美人认识一下,把它当成一次值得夸耀的艳遇。
但如果这个美人邀请你去她房间的方式是拿匕首抵着你的动脉,而且在到门口时粗鲁地把你推进去让你摔在地上——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约翰狼狈地摔在地上,发现地板上还铺了一张破地毯,上面有一些不祥的深褐色污渍,绣的花纹是一些奇怪的字母——就是那种画在魔像额头上,约翰能读出来音节的字母。他翻了个身坐在地毯上,仰头看着向他走过来的精灵。她步履生风,像一把出鞘的刀。
“我现在可以说话了吧?”他问。刚才精灵威胁他如果敢出声就割断他的声带。
“您已经说了,还问什么?”精灵说,把手中的匕首收回腰间。她抓着约翰的领子把约翰揪起来。
“您活着!您竟然还活着?!您当初果然是假死!您为什么要这样做?!”她声音激动,面颊绯红。这让她看起来比刚刚有了更多人情味。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小姐!”约翰抓着精灵的手腕大声说。然后他想起来赫莫斯的前车之鉴,觉得自己应该换个应对策略。于是他告诉她:“事实上,我失忆了,最远的记忆只到去年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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