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的身上,好像会发光的。
-----正文-----
16.
到了警察局,问询,录口供,折腾了一大圈,记者才整明白,问题出在当初他们公司中标的那个项目上。
这个项目给他们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同时也带来了猜忌和眼红。楼上那家公司的老板在竞标失败之后一直耿耿于怀,尤其是在注意到自家公司的企划主任和楼下公司的营销总监走得很近之后,愈发觉得是证实了当初竞标的过程中有串标的嫌疑,于是安排底下一个员工收集了些证据,一封举报信直接把记者和主任都送进局子里了。
事儿不是多大的事儿,记者想着身正不怕影子斜,没有做过的事就是没有做过,无非是要耗费些时间精力,但到最后肯定能查清楚的。
现在麻烦的是,这个事儿来得太不是时候了,正赶在他要跟老板出海的节骨眼儿上,要是不慌不忙等着公安机关按程序走,各种调查取证把事情搞清楚了,邮轮也早就开到东南亚去了。
以他那天晚上偷听到的内容来分析,这次的出海非常关键,在船上很可能会有非法交易或违法活动。危险当然有,但危险和机遇并存,老板要以他为筹码,就意味着他很大概率能拿到一手的证据,所以他一定要想办法上这艘船。
时间紧迫,记者和主任不得不硬着头皮在警察局又出柜一回,合理解释了为何两人在不同公司却多有接触;同时也提供了当时两人做标书的时候准备的各种资料素材和思路草稿,多方面论证了两人不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最后,搬出了台长大人动用私人关系来协调,总之能用的手段都用上了,紧赶慢赶终于赶在周五上午把两人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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