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等,就等了十几年。
-----正文-----
一
祝荻花被卖到戏班子去的时候,年龄不过五六岁,脑子混混沌沌得刚开窍。他家里人多,他是最小的,排行老十,因此乳名叫幺奴。虽然是个宝贝男孩儿,但家里男孩多女孩少,再说他生得秀气,身子板瘦弱,看着总是病恹恹的,又不能够干什么重活,并不讨人喜欢。
那还是他第一次上城里去。冬天天冷,他身上穿了件不知哪位哥哥穿剩下的破棉袄,乍一望去尽是补丁。他却不知道嫌弃,喜滋滋地牵着母亲的手,在人来人往的街上穿行。
城里都是些他没见过的东西,糖人,拨浪鼓,风筝,扇子……他倒是懂事,不开口去要,就那么眼巴巴地瞧一瞧。
他母亲看到了,心里很不是滋味,拉着他的手说:“幺奴以后挣钱了,想要多少就买多少。”
他点点头,缩在母亲身旁,一句话也不说,单用那双含满了水的大眼睛左瞅瞅右瞧瞧。
他们早上从村里出发,走到太阳快落山时才总算到了目的地。
幺奴得仰起头才能看到牌匾上的字,不过看到了也没用,他压根儿就不识字。只觉得那一笔一画像是村里田地里的麦子,横七竖八地插在一块儿。
母亲扯着他的袖子往里去,推开一道木门,里面传来的是打骂声和哭声,还有些跑了调子的咿咿呀呀。幺奴和家里兄弟去过村上的庙会,听到过这玩意儿,但他不喜欢。他害怕地握紧了母亲的手,眼里蓄满了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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