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把祝荻花当作一个物件,他是在看一个有血的人。
-----正文-----
二
二十岁那年,师傅给幺奴赐名荻花,取了祝这个姓氏。他第一次登上茶馆的戏台,化着浓艳的妆,身上穿的是厚厚的戏服,光彩夺目。头上的首饰很重,但荻花不讨厌。他喜欢打扮成女生,可他也很清楚,他是个男人。
第一场表演格外的成功,祝荻花的名声一下子打开了,招得东南西北的军阀商人都来看他,千金难买一张票,场场爆满,就连茶楼的二层都站满了看戏的人。
祝荻花成了角儿,自然从那破戏班子里搬了出来,自个儿在常去的茶馆附近租了个小院儿,买了两三个仆人打理。他一周只演出四次,多了嫌累,再者也是顾着嗓子。
祝荻花站在舞台上,台下的观众将他视作下凡的神仙;可他一旦下了台,那些人就会把他贬低成癞蛤蟆,好像他是什么令人恶心的脏东西一样,见到了都要避着走。
火是火了,祝荻花口袋里的票子却还是没多少。都说小时候过过穷日子,大了才知道金钱银两有多重要——这祝荻花偏偏相反,到手的钞票像是白纸似的往外撒,全给自己买首饰衣裳去了。
他脾气也傲,同龄的小花旦角都能傍上个金主,吃喝都不用发愁,只要把那一人哄开心了就行。祝荻花偏不,他最干不得那种事儿。尤其是有家室的人,他才没心思去破坏人家的家庭,做那个千夫所指的小妾,再说,他也没那个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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